1、兰州市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建设、规划、国土、公安、交通、房地产、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义务。
第五条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政府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根据城市建设、施工情况,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三)组织建设、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和建筑垃圾倾倒、中转设施;
(四)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五)对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处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倾倒于建筑垃圾倾倒、中转地点,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使用设有密闭或遮盖装置的运输车辆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凡需利用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回填。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倒入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由获得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第十五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和建筑垃圾倾倒、中转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以警告,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规定,个人未按规定收集、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未使用设有密闭、遮盖装置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或者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罚款;
(七)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以警告,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罚款;
(九)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倒入建筑垃圾的,由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制定实施细则。
2、拆旧建新报建要收手续费吗?
拆旧建新报建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一般来说,拆旧建新报建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例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
2. 土地出让金: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和位置等因素计算。
3. 规划设计费:用于规划设计和审批,一般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计算。
4. 环保费: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一般按照项目的环保影响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因素计算。
5. 其他费用:例如建筑安全评估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同时,建筑公司或开发商也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需要与相关公司进行协商和确认。
要收手续费。因为不论是拆旧还是建新,都需要涉及到城市规划、环保、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审批和手续,这些手续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所以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规模的建筑,手续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在报建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若未按照规定缴纳手续费而进行建筑施工,可能会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和罚款。
3、二手房装修建筑垃圾怎么收费?
二手房装修,建筑垃圾,有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收取,然后联系车辆拉走。每个小区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具体要看你所在小区的收费标准。有的小区建筑垃圾以车辆收费的大概每车建筑垃圾在200~300元之间。也有的小区是由小区保洁员代为处理,小区保洁员收你100块钱,一车的费用。
二手房的建筑装修垃圾收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每一个物业小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有的小区收一车垃圾是300元,有的小区收一车垃圾是200元,这要根据你们小区物业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说二手房的建筑装修垃圾最好的办法是自己找车拉走。
4、巴中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是按每㎡不超过3元计算的,具体金额因物价、服务等因素而不同,另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例如,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00㎡的,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0㎡的,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高于150㎡的,押金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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