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用排水管法律属于公共部分吗?
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是指物业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为了明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
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
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当前房屋的设计、
建造情况以及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是: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
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
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
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
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2、湖管局是干什么的?
1、贯彻、执行、宣传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湖泊保护和水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等。
2、负责组织全市的湖泊保护、管理、治理和监督工作,协调督促各区、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履行湖泊保护职责。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湖泊治理规划,提出全市湖泊保护治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湖泊治理年度计划。
4、负责组织全市湖泊保护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工作。
5、负责全市水务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依法对湖泊、水资源、防汛抗旱、河道堤防和采砂、排水、污水、供水、水土保持、水库等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参与协调水务执法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6、依法制订城市排水监测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湖泊、港渠等水体及城市排水进行监测。
7、负责水务“110”联动的接、转警工作,指导各区水务“110”工作,督促各水务“110”联动单位落实处警并及时回告,落实水务的市长专线督办事项等。
8、配合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全市湖泊的保护、管理、治理和监督,承担全市水务执法工作。
3、物业公司负责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包括什么?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四)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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